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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试卷保密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保密室必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防盗门、窗。保密室须配备带锁铁柜。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室的设置要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的便利。

第二条 试卷要存放于加锁铁柜内。

第三条 保密室应实行分工详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应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保密保管人员两人。保密室的保密保卫工作应有校保卫处人员参加。保密保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三)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四)身体健康。

第五条 保密室保密保管人员的职责是:

(一)试卷、答卷的保密保卫工作;

(二)试卷、答卷的保管工作;

(三)试卷、答卷的接收、发放工作。

第六条 对漏封、破损或其它影响正常考试或评卷的试卷、答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由指定的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第七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保管人员必须昼夜值班,每班两人,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保密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一)值班期间严禁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等通信设备;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答卷袋密封包装,改动考生答卷;

(四)保密室的铁柜钥匙和里屋门钥匙分别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与保密负责人分别掌握,两人共同在场才能开启,不得转交他人或互相代管;

(五)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第八条 保密室在接收、发放试卷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制度,办理有接收(发、放)和实物保管人签字的交接单。

第九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严重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十条 保密保管人员不执行本管理办法,发生试卷、答卷泄密、失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保密保管人员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