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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关于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特色学科在促进我校提升核心竞争力中发挥的导向作用,以优势学科为龙头,全面带动我校的学科建设工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特设立我校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条 我校特色学科建设项目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对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要求,建设目标为:①巩固学科项目:确保通过国家重点学科的考核,并向更高水平迈进。②提升学科项目:建成国家重点学科。③特色学科项目:建成代表本校特色的重点学科。④培育学科项目:建设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重点学科体系。

第三条 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面向全校,经由各学院按照要求自由申报,经学校审核后,择优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学科的主要学科方向要在省内相关领域内有较明显的优势和特色,已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

第五条 拥有学术造诣深、教书育人好、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

第六条 有结构合理的学术队伍,有4个以上稳定的研究方向。

第七条 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至少有2项省部级以上成果奖。

第八条 具有承担国家级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

第九条 有完整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体系,能结合实际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较高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第十条 具备良好的学科发展需要的图书文献与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和较好的实验室条件。

第十一条 学术气氛浓厚,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跃。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校学科发展规划处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调整安排受理各学院项目申报,具体申报时间见相关通知。

第十三条 申请学院须从学科发展规划处网页下载《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报校学科发展规划处。

第十四条 校学科发展规划处组织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择优上报至辽宁省教育厅,按照审批结果进行立项。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获得批准的项目,严格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关于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项目建设。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