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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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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工业大学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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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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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
      169号第三教学楼3-4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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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16-419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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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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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工业大学
      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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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日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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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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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各部门设置资产管理员规定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履行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学校资产管理实行二级管理,资产管理处为一级管理机构;学校所属各部门为二级使用管理单位,本部门行政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设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承担本部门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及后勤各中心设置1名兼职资产管理员;各教学单位原则上设置2名兼职资产管理员(行政办公类和教学科研类资产管理员),行政办公类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兼职,教学科研类资产管理员原则上由实验中心主任兼职,无实验中心的教学单位,资产管理员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兼职。

    四、各部门资产管理员经本部门确定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资产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换。

    五、资产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资产管理处的指导,同时负责做好本部门各项资产管理工作。

    六、各部门在资产增加、减少或变动等管理环节中,须经资产管理员登记核实,并由部门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签字认可。

    七、资产管理员异动时要办理资产及资产管理工作的交接手续,手续不清,不得离岗,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

    八、资产管理处每年对各部门及资产管理员的资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部门或个人,学校予以表彰和适当奖励。对管理不到位,造成资产损失的部门或个人,责令第一责任人改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九、资产管理员主要职责

    1、资产管理员必须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学校资产管理有关文件及规定;完善本部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落实管理责任。

    2、负责资产验收、领用、保管、维护维修、帐物及报废申报等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3、掌握本部门资产分布情况,随时了解资产运行状况,定期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认真填写(或督促填写)相关记录。

    4、督促本部门资产使用人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操作环境清洁工作,出现故障及时督促资产使用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修复或报修,确保资产安全、完好。

    5、每学期定期与本部门资产使用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每学年与资产管理处进行一次账、卡的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

    6、负责监督、落实本部门人员调动、退休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

    7、做好资产管理的档案材料收集及整理的归档。

    8、督促资产使用人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等安全工作。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