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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关于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辽宁工业大学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二条 成立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学科点三级建设与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处是学校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项目的指导、监督和宏观调控。

学科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责是:

1.负责起草学校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的法规文件。

2.起草与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发展相关的规章制度,宏观指导项目的建设。

3.审查项目的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核项目经费的执行情况,与项目负责人一起负责项目专项经费开支的审批。

4.制订项目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5.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四条 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学科建设的有关领导负有本单位特色学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领导责任,其职责如下:

1.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统筹、建设和管理,并配合学校做好项目的考核、评估和确定等有关工作。

2.对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进行提名、推荐。

3.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的审批。

4.对项目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任务的完成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其具体职责是:

1.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全面负责制订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完成计划。

2.根据建设期间经费的安排,制定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完成计划,并提交上年度经费决算报告。

3.建设学术梯队,优化师资结构。

4.及时合理添置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改善学科建设条件。

5.组织学术交流,扩大学科在校外的影响。

6.完善学科建设档案,提供学科建设的各种资料、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奖励申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7.按时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