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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2012-06-09 13:15  

   为保证我院信息网络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机房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环境,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机房主管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坏。信息网络中心机房各机柜按分工由各管理人员专管。机房主管人员对所管机房的服务器及设备负全部责任。未经机房主管人员同意,其他人不准自行使用,移动和调换设备。各门钥匙由指定机房主管人员保管,不能随意转借他人。未经信息网络中心领导批准,钥匙不能随意复制。
  第二条  机房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按技术规程操作,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机房的网络设备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违章作业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第三条  机房主管人员要保管好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因泄漏用户名和操作口令密码所造成事故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第四条  机房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机房主管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防盗窗,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联系解决。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发现火警情况应立即报警,并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
  第五条  健全中心全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机房内所有设备、仪器、仪表等物品要妥善保管。机房主管人员每学期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第六条  机房内的一切公用物品(包括低值易耗品、软件及资料)未经信息网络中心领导许可一律不得私自挪用和外借。外单位及部门需借出设备及物品,应有单位及部门的证明和经手人签名的借条,经信息网络中心领导批准后,机房主管人员才能开具放行条。
  第七条  外来实习或因临时性工作需要进入机房,必须经信息网络中心批准,并有本中心机房主管人员在场。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要事先征得信息网络中心领导同意;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触碰开关和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第八条  机房主管人员要将校外来访人员情况及时记录并向信息网络中心领导报告,要有礼貌的接待来访人员。但严禁在机房内进行非业务活动。一般人员无故不得在机房内长时间逗留。
  第九条  机房主管人员要坚守岗位。早进入、晚离开时要检查设备情况,上班时密切监视校园网网络的工作情况,防止黑客袭击,做好每天的数据备份,不得无故脱离岗位。下班时,要对所有计算机的电源进行细致的检查,该关的要切断电源,离开时察看灯、门、窗、锁是否关闭好。
  第十条  双休日、节假日,机房要有专人值班,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处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保持机房安静,注意环境清洁卫生。保持办公桌和工作台面整洁。

 

 
                                  辽宁工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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